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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堂拒缴不明税费被打伤

1998-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兰州4月17日电(记者刘伟张泽远)甘肃省会宁县韩集乡苟岘村农民张志堂因乡政府征收税费项目不明拒绝交纳,遭到甘沟乡派出所干警殴打致伤,又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和通缉,离家出走达半年多时间。这起加重农民负担事件已被严肃查处,甘肃省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最近将其公之于众。

1996年9月,张志堂接到乡政府发来的税费交纳通知单后,认为下达的粮款税费不分,便没有交纳。11月4日,乡财政所副所长杨时彦会同村干部等6人来到张家,张仍要求把所收款项解释清楚后再交纳。杨时彦于是对张以“抗交农业税款”为名进行处罚,张认为是乱罚款拒绝交纳。11月9日,乡党委书记王致义和乡长王信把甘沟乡派出所所长陈仲轩、副所长牛作珍“请来帮忙”。当天,他们把张志堂传唤到乡政府。随后乡经委主任聂守义协助陈仲轩、牛作珍讯问张志堂,三人对张志堂拳打脚踢。事后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鉴定:张志堂右耳鼓膜穿孔,听力明显下降,背部软组织挫伤。

张志堂遭殴打后,又被戴上手铐带到乡政府院里罚站,直到张志堂写下次日上午10点前交纳税费的保证后,晚11点才回到家。张志堂一时难以筹集税费和罚款,又害怕再遭毒打,于次日凌晨三点出逃。

1996年11月28日,县公安局政委王成玺在调查张志堂被殴打一案时,没有客观索取和鉴别证据材料,即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称“张志堂一贯是个蛮不讲理的无赖”、“上告事实纯属无中生有,恶人先告状”。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温德慧没有经过认真分析,就签发了此报告。随后,县公安局以张志堂“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对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合并执行30天。由于张志堂离家出走未能执行。

1997年5月,省政府检查组前往会宁复查此案。检查组经过复查认为会宁县政府上报的材料与此案事实不符,责令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在查处期间,乡政府除了收取张志堂妻子朱彩英的合理税费外,还非法收取606.36元罚款和54.57元滞纳金。

去年9月,在有关部门的一再督查下,涉案人员得到查处。会宁县纪委给予陈仲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牛作珍行政记过处分、聂守义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政委王成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温德慧、王致义、王信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同时退还对张志堂的不合理收费和罚款,张志堂提出的经济赔偿问题正在按法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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